上海学生办90元的医保是什么

2024年11月22日 15:15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简称“居民医保”)的实施;

“中小学生婴幼儿”范围有规定

上海“居民医保”对“中小学生、婴幼儿”的所指范围做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

①上海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人员,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就读的在册在籍学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仍在进行大病医疗的辍学人员等;

②上海市引进人才的子女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人员,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

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受理工作于昨天开始,至2013年2月28日结束。参保人员按照年度缴费,享受2013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从80元调整为90元。

扩展资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保障本市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凡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小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三)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医保局是本市居民医保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居民医保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各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居民医保的管理工作。

市财政、民政、教育、劳动保障、卫生、公安等部门以及市红十字会、市残疾人联合会等社会团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居民医保的管理工作。

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和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统称“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居民医保的登记、审核、征缴、结算等经办业务。

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负责居民医保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登记和缴费)

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参保人员按照年度缴费,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居民医保待遇。

登记缴费期内,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的登记、缴费手续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第五条(基金筹集)

居民医保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财政补贴、职工医保基金划转和专项资金组成。

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标准以及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参保人员的不同年龄分段确定,暂定为:

(一)70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其中个人缴费240元;

(二)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其中个人缴费360元;

(三)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700元,其中个人缴费480元;

(四)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每人每年26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

参保人员个人缴费以外资金,由政府财政补贴资金等支付。

具体办法,由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标准以及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费用使用情况适时调整,由市医保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商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网友(2):

随着今年《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简称“居民医保”)的实施,上海市户籍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的保险保障也悄然发生了变化,对于家长而言,务必熟悉和把握好新政策。
  “中小学生婴幼儿”范围有规定
  上海“居民医保”对“中小学生、婴幼儿”的所指范围做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①上海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人员,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就读的在册在籍学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仍在进行大病医疗的辍学人员等;②上海市引进人才的子女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人员,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
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受理工作于昨天开始,至2013年2月28日结束。参保人员按照年度缴费,享受2013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从80元调整为90元。

网友(3):

要办的,而且今天是最后一天办理,还是办了比较合适。
这是上海居民医疗保险中专门对学生的项目,收费是最低。
在校生有学校统一办理。

网友(4):

这个是上海市少儿居民医疗保险。

每年由学校代办的。

网友(5):

是上海居民医疗保险中专门对学生的项目,收费是最低。
在校生有学校统一办理。

90元享受医保待遇有如下规定: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院服务中心起付线为100元,住院待遇支付为85%;

2、一级医院起付线为300元,住院待遇支付为85%;

3、二级医院起付线为500元,住院待遇支付为75%;

4、三级医院起付线为800元,住院待遇支付为60%;

5、少年儿童、在校学生患先天性心脏病手术治疗、白血病骨髓移植治疗的住院医疗基金支付比例为80%;

6、参保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二次或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按定点医疗机构相应等级起付标准的40%支付;

7、住院医疗费用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