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的固定格式合同中,附加约定:原户主户口于一年内迁出。但未就此写违约责任,我该怎么办?

2024年11月17日 10:33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如果你的合同没有就户口未迁出视为违约责任及约定赔偿,确实不会被支持的,定金与户口没有关系。一般情况下,户口未迁出,会有个户口押金,如果到期没有迁出,你可以没收押金。

关于户口迁出的,你需要花几百块钱去法院起诉强制迁出,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居委会就会接受他的户口到集体户口,你也就可以顺利入户了。

其实,如果你跟居委会关系好,能拿到居委同意接受的证明,派出所是很容易办理的。

关键在于居委同意他迁。

如果你有对方身份证原件,也很简单,去交易中心,开一个此人无房证明(必须无房,居委才接收的),然后凭身份证,去居委办一个接收证明,在到派出所就可以搞定的了。

网友(2):

我觉得你起诉的诉点有问题,你可以要求法院先进行调节执行原业主将户口在某期限内迁出,如果原业主还是不配合,你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