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你从第二个月到第十二个月是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的,没签合同双倍工资补偿最多是十一个月,因为从用工第十三个月开始是默认你与用工单位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
劳动仲裁的申诉期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你从没签合同满一年后开始计算申诉期。
只有关于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限制,如果离职就从离职当日计算追溯期。
你这个还有半年申诉期。
对于这个问题,各地法院做法有差异,建议补充详细信息,什么时候入职?什么时候离职?工作地域在哪个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