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离婚前的债务对方需要承担吗,离婚协议上写的归对方所还。我还可以要求他还吗

2024年11月29日 20:40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提问者可以参照以下法律规定进行确定:

第一,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网友(2):

什么叫归对方所还,还要求他还,看不懂你说的什么

网友(3):

共同债务共同还,那方承诺还那方还。

网友(4):

顺利的离了就行了,钱可自己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