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我老婆的户口是福建的,去办理的时候他们说计生关系已转移到我的户籍所在地,不能办理

2024年11月28日 22:51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要你老婆户籍地计生部门写个证明:大意内容就是:***的计生关系已经转入男方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由男方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纳入常态化管理。你持这个证明去你户籍地的计生部门办理婚育证明就可以了。

网友(2):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是便于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免费向流动人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咨询、避孕药具、孕情、环情、病情检查,以及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办证范围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范围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现居住地(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跨县(市)以上行政区域间的流动)居住一个月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要求育龄妇女(15——49岁的女性人口)和流往省外的男性成年流动人口应当在离开户籍地前,应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方可办理〈婚育证明〉
(1)生育后未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的;
(2)政策外怀孕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3)政策外生育未做处理的。
符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其办理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将办理情况通报其户籍地:
(1)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核实,流动人口的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 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4)已在现居住地购买住房的,并办理《住房产权登记证》的。
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仅在办证机关所在县(市)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办证材料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
2、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
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http://baike.baidu.com/view/2078512.htm

网友(3):

如果在同一个省,计生关系必须转移到夫妻任意一方,转移后,一切涉及到计生的东西都在关系方处理。所以,你关系地没有理由决绝。
如果实在不行,你把关系迁移回户籍地吧,就对现在的关系方说,你们不管我就迁回去

网友(4):

大过年的!我只能说你不懂规矩!仔细想想!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