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4标准。Ⅳ表示四。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国三、国四阶段)》(GB18352.3-2005)中规定的其他车型,按时实施国Ⅳ标准。即从2011年7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Ⅳ标准要求的轻型汽油车、单一气体问燃料车及两用燃料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
扩展资料:
国五标准,已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
北京、上海、南京等城市及广东部分城市已经开始执行国五标准。
2016年4月1日起,京津冀三地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机动车排放“国Ⅴ”标准。
2016年12月23日,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2018年6月22日,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Ⅳ标准
国IV是指国4标准。
国3标准应该以国Ⅲ表示。
国IV是国四 国三是国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