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专用发票须在开票方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规模纳税人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开票方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一般是不退税,算多缴税款在以后的应纳税款中抵减。
附注:
如果开票当月开错了,将发票的所有联次都带上还有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开发票的地方直接作废就行了。
如果开票日期跨月了,让购买方出个拒收证明,拿着发票、证明、公章等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票,管理分局出具《红字发票开具通知单》后,拿着通知单到代开发票的地方开具红字发票,税款办理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因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专用发票也只能当作普通发票使用,同时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认证发票,这会形成滞留票,到时若税务局抽查到时,还要求企业给出合理解释,多了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建议小规模纳税人还是索取普通发票较好。
我有点不明白,你即然是小规模纳税人,你怎么可能会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既使有的话也是由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应当在本月去找国税局办理作废;如果是隔月的话就去找国税局办理红冲退票。怎么可能是你自己开的呢?
如果是小规模普通通用发.票,当月作废就在税控开票机里找到这张发.票点作废,税控开票机手册上有相关操作步骤。如果是隔月就点红字退票,手册中也有相关步骤。不管是作废还是退票,都要收回原来的错误发.票(对方未入账的),然后重新开一张正确的发.票交还给客户即可。
如果购货方未入帐处理,销货方已入帐的,销货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后开具蓝字退货入库单,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同时,必须用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红冲记帐凭证附件,并把收回的原发.票与红字发.票联和存根联贴在一起以备核查(卷票没存根联)。
如果购货方已入帐处理,不论销货方是否已入帐,都必须取得购货方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填制蓝字退货入库单后,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
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包括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帐单,以及退货的原因,并加盖购货方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代开专票错误能不能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二条规定,代开专用发票遇有填写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的,按照专用发票有关规定处理。
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时填写有误的,应及时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中作废,重新开具。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废或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需要重新开票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
因此,如果代开专票出现错误或者出现退货等情形,纳税人可以申请作废该专票,而且不会因此多缴税款。
你要作废必须是当月开具的,隔月了就要开红字发 票。如果你作废后不想再开了,那么要有对方退货证明(对方税务局证明),这样才可以办理退税手续退税。如果要重开,不退税重开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