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材(消防栓)周围几米内不得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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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3日 03:58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没有具体规定米数。规范要求消火栓、灭火器设置在明显易于取用地点,周围设置物品不得影响消防设施、产品的正常使用。室内消火栓严禁遮挡、圈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六十二条 车辆在停车场以外的其他地点临时停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三十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准停车;

扩展资料:

第二十九条 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网友(2):

周围1米内不的堆放物品,保证消火栓的正常使用。1、《消防栓安全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消防栓周围十公尺内严禁堆物,十五公尺内不得停车,国家规定2米内的范围不能堆放物品

网友(3):

  1、《消防栓安全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消防栓周围十公尺内严禁堆物,十五公尺内不得停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三十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准停车。
  2、周边堆放杂物一是不得遮挡消火栓、灭火器,不能从远处看不见设置摆放的消火栓、灭火器;二是不能影响正常使用,比如物品摆放是否影响消火栓门正常开启,能否便于水带伸展、水枪连接,能否便于灭火器材的取用等等。

网友(4):

没有具体规定米数。规范要求消火栓、灭火器设置在明显易于取用地点,周围设置物品不得影响消防设施、产品的正常使用。
个人理解:周边堆放杂物一是不得遮挡消火栓、灭火器,不能从远处看不见设置摆放的消火栓、灭火器;二是不能影响正常使用,比如物品摆放是否影响消火栓门正常开启,能否便于水带伸展、水枪连接,能否便于灭火器材的取用等等。

网友(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