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被抵押的房屋能保全吗?

已经被抵押的房屋能保全吗?
2024年11月17日 10:01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房屋保全意思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担保,对被告的房屋进行“暂时查封”,短时间内不能买卖或者处置。 法院在房管局下保全的裁定,这样你的房子就不能买卖,不能过户了。那么还能不能贷款呢?1、已经被法院查封,就不能再抵押了,既然不能抵押,银行就不会给贷款了。2、被法院查封的房屋,是绝对不允许处置的,包括买卖、抵押、出租等行为。况且,房屋抵押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登记抵押手续的,是无效的。3、《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4、《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因此,房屋被保全之后,就不可以进行抵押,也就无法获得银行的贷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网友(2):

已经被抵押的房屋可以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根据该条规定,对已抵押的财产可以进行财产保全,但不能对抗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扩展资料: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

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财产保全

网友(3):

您抵押的房屋办要按时还款是没有任何的风险问题的,除非您是还不起银行的贷款,那银行在公示三个月之后会通过法律途径来拍卖您的房产,一部分偿还银行的欠款,剩余的钱是反还给您的。

网友(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根据该条规定,对已抵押的财产可以进行财产保全,但不能对抗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网友(5):

只要你按时还款,还玩了房子还是你的
如果还不上钱了,就没法保全了
就只能法院拍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