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卷内目录中的责任者填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和个人。
卷内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内目录式样宜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
2、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
3、责任者: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和个人。有多个责任者时,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
4、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或图号。
5、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
6、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
7、页次: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填写起止页号。
8、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
案卷封面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案卷封面印刷在卷盒、卷夹的正表面,也可采用内封面形式。案卷封面的式样宜符合附录D的要求。
2、案卷封面的内容应包括:档号、档案馆代号、案卷题名、编制单位、起止日期、密级、保管期限、共几卷、第几卷。
3、档号应由分类号、项目号和案卷号组成。档号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
4、档案馆代号应填写国家给定的本档案馆的编号。档案馆代号由档案馆填写。
5、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案卷题名应包括工程名称、专业名称、卷内文件的内容。
6、编制单位应填写案卷内文件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者。
7、起止日期应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
8、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第5章“工程文件立卷”第5.3节“案卷编目”第5.3.2条“卷内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第3款规定:
责任者应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或个人。有多个责任者时,应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
全部填写总承包单位的名称
填总承包单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