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预防家庭应怎么做.详细点600字左右

2024年11月19日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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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家庭因素历来是中外犯罪学家研究的重点。特别对未成年人犯罪而言,家庭因素的影响要远远大于成年人。因为绝大部分未成年人在脱离家庭监护,独立生活之前,多数时时间均生活在父母身边。如果家庭的教育和控制功能弱化,将使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发生疏漏。据中国未成年人犯罪研究中心在上海少年管教所调查发现,由于家庭因素走上犯罪的占总数的48%①。在影响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诸环境因素中,家庭因素占据着重要地位。通过分析,笔者认为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因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家庭教育的影响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教育场所,一个人的人格是否健康地形成与家庭的教育存在很大关系。十九世纪以来,家庭的教育功能逐渐弱化,学校教育居为整个教育系统的核心。在很长的时期以来,人们形成了一个观念,即把教育等同于学校教育。实际上,家庭教育是教育系统大厦的基石,这一基础工程质量如何,直接关系着整个教育系统的质量。家庭教育对人的成长虽然重要,但实际情况并不乐观。中科院心理研究所研究员王极盛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有70%的家长在家庭教育方面不合格。家长们最关心的是孩子的吃穿和学习成绩,而忽视对孩子人格培养和心理发展方面的引导,忽视了教孩子“怎样做人”和“怎样做一个健全的人”。可以说,家庭的教育功能正进一步弱化。在实施犯罪的未成年人中有相当一部分少年来自接受不良教育的家庭。在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形成过程中,家庭教育中的不当情形起着重要作用。主要表现为:(1)排斥性的、忽视性的幼儿抚育方式。排斥性的、忽视性的幼儿抚育方式是指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在抚育幼儿过程中,很少与幼儿进行感情交流的不良抚育方式。由于这种抚育方式缺乏情感交流,使幼儿的感情不能得到正常发展,容易导致个体行为障碍。因为儿童在受到父母,尤其是母亲的忽视或没有得到父母慈爱的对待时,往往会更具有敌意和侵犯性。(2)家庭教育方式不当。教育方式是决定和影响家庭教育成效的一个重要因素。方法得当,则有可能望子成龙,方法不当,则可能使子女滑向犯罪的深渊。不当的家庭教育方法在现实生活中五花八门,其中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有:第一、粗暴。粗暴这种教育方式容易导致子女缺乏自信,形成不健全人格,给子女将来的社会适应和社会交往带来困难。经常伴有暴力的教育,会使子女逐渐学习到暴力行为和观念,并形成将暴力作为一种正常的解决问题的办法的习惯。粗暴的教育疏远了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减弱了家长对子女的控制,增大了子女同外界不良因素接触的机率。粗暴的教育还容易导致子女过渡压抑,最终以犯罪的形式进行反抗。此时,被害的对象往往就是经常对其采取暴力方式的父母或其他亲人。实践中发生的杀亲的真实案件已充分地印证了这一点。第二、溺爱。在这样的教育方式下,家长总是过分放纵自己的孩子,一味地满足孩子的物质要求,养成好逸恶劳、惟我独尊、为所欲为等坏习惯,一旦要求不能被满足,就不择手段、损人利己,甚至通过犯罪达到目的。另外,溺爱容易导致子女强烈的依附心里,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差,容易导致子女缺乏同情心,自私,狭隘,不善待人处事,容易同他人发生冲突,还容易导致子女缺乏理想和毅力以及是非善恶不分。总之,溺爱的教育方式容易导致子女的不健康人格,而这些不良品质一旦在外界的强烈刺激下则极有可能转化为犯罪的心理特征。马连柯对此曾指出:父母象牛马一样娇惯出来的子女,不是家庭的叛徒,就是社会的暴君。第三、漠不关心的教育方式。漠不关心的教育方式就是指父母对子女成长放任自流,不加以引导,随其自然长大。这种家庭的子女往往与外界不良因素的接触可能性较大,而这恰恰增加了其实施犯罪的危险性。(3)家长素质低。家长在家庭中起着主导性的作用,家长的素质对家庭的综合情况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家长素质低,就难以给予子女正确的教育和指引。在我国,大量的农村人口文化程度还非常低,即使在文化水平相对较高的城市家庭里,对子女的教育——作为一门科学也是绝大多数家长所没有掌握的。他们难以在文化知识、道德养成,行为习惯和心理素质方面对子女施加正确有效的系统影响。实践中,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因素往往更多地表现在下层社会的家庭中,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家长素质对未成年人是否走上犯罪道路的影响。(4)父母对子女的过度期望。望子成龙本是人之常情,但过多的期望会使子女压力过大,容易形成压抑性人格,造成人格障碍;由于期望超出了子女的水平,子女很难达到父母要求,经常会遭致父母的责骂和惩罚,久而久之子女便丧失了自信与自尊;同时,还疏远了父母对子女的感情。表面上,子女对父母也许唯唯诺诺,实际上父母对子女控制和影响已被减弱。而未成年人对家庭的依赖程度的减弱会直接导致社会对未成年人控制能力的弱化,而这种控制力失效恰恰促使其走上犯罪的道路。2、家庭结构的失衡家庭结构是指家庭成员的组合及其之间的相互关系。家庭结构中对未成年人犯罪影响最为突出的因素是残缺家庭问题。残缺家庭是指因死亡、离异、分居、遗弃等原因形成的父母一方或双方不存在,家庭的完整性遭受到破坏的家庭。大量的统计和研究表明,家庭残缺不全,子女的犯罪率要高于完整的家庭。家庭的残缺可能是因为自然原因,也可能是由于社会原因,最多见的是现代社会家庭出现的高离婚率带来的离异家庭。目前,我国正经历着解放以来的第二次离婚高潮,每年的离婚人数已超过100万,离婚指数正以每年35%的速度递增,因而也就产生了数以万计的残缺家庭⑦。研究表明,这些家庭自然结构遭到破坏的孩子,其心理、品质、性情都不可能得到均衡发展,他们大多会表现出性情暴戾,桀骜不驯,或孤独自卑等不健康心理,自我封闭心理严重,易对周围事情产生敌对情绪。家庭的残缺还会引起孩子强烈的心理挫折,诱发其日后的犯罪行为。3、家庭气氛的不和谐良好的家庭氛围对一个人身心健康有着重要作用。家庭气氛的不和谐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家庭因素。父母关系不和通常容易对未成年子女产生不良影响。在这种家庭中子女往往是被忽视的角色或者是父母单方或双方的出气筒。家庭气氛紧张,父母子女缺乏良好的感情和关系纽带,父母对子女的控制力弱化。另外,父母关系不和,相应地增大了子女与外界不良因素接触的机会。据对深圳市违法犯罪青少年家庭背景进行抽样调查表明,父母经常吵架的占20%。亲子关系的不融洽也会对未成年人犯罪产生重要影响。这种不融洽的表现主要有:其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缺乏沟通。这样易使子女缺少与人沟通的能力而性情怪僻,与人格格不入,促成暴力反应的习性。因为,“有暴力倾向的人中大部分没有学会平心静气地用语言来处理人际纠纷,他们缺少语言和社会能力,使用暴力是无可奈何的表现。”(施奈得语);其二,父母不尊重子女。如在教养中不考虑子女的感受,采用侮辱、谩骂的方式,不尊重子女的独立人格,信奉家长的绝对权威。而进入青春期的未成年人,他们随着生理变化,开始自我觉醒,表现为独立意识增强,逆返心理增强,自尊心明显增强。因此父母这种表现只可能将子女推向自己的对立面,增加其接触不良人群进而实施犯罪的可能性。其三,家长暴力。在我国,一些家长信奉“根棒底下出孝子”的观念,对子女轻则大声呵斥,打耳光,重则用棍棒猛打,甚至用刀子、枪威胁。这种家庭暴力行为具有感染性质,童幼时期长期爱虐待的儿童长大以后大多数犯有暴力犯罪或至少有些倾向。家庭成员的不良行为则会对未成年人犯罪产生直接的影响。家庭成员的不良行为——包括发生在家庭内部和施加到社会上的各种违反道德,违法乱纪的行为,都会对家庭的其他成员带来实质性的不良影响。父母能否在行为上为子女建立楷模,树起典范,是影响其日后犯罪与否的关键。因为孩子模仿性强,他们往往模仿成年人的行为,并以成年人特别是以父母的行为来检验和调整自己的行为,所以父母的某些错误行为,都可能是他们模仿的内容。如果父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那么他们就可能在向子女示范违法犯罪行为,或加强违法犯罪行为的价值规范,并将此深深地烙在子女心中,增植子女的犯罪倾向。对此,有的西方学者甚至提出了“犯罪家族”的概念,如德国的犯罪学家施奈德。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家庭功能的失调是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重要因素。因此强化家庭功能,提高家庭教育质量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对此,笔者认为应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父母在关心孩子的吃穿和学习以外,更应重视对孩子健康人格的培养,尤其是子女道德意识的家庭养成。道德观念低下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心理特征,而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有着特殊重要的作用。因为一个人的道德意识的学习总是从儿童时期,从家庭,从父母开始的。父母是一个人道德意识学习的第一任“示范者”,为此家长必须要注意对孩子的言传身教。此外,父母在教养子女的过程中,特别要注意早期预防。早期预防包括年龄早期预防,即教育要从小抓起,也包括行为早期预防,即对子女的不良行为应当早发现,早纠正。未成年人犯罪虽然普遍具有突发性,偶然性的特点,但是其犯罪意识和违法行为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而是一个逐步升级,逐步锐变的过程。当他们的一般性不良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时,便会进一步强化,逐渐发展为严重不良行为。大量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证明,一般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的开始,或是违法犯罪行为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从不良行为发展为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在这一过程的种种表现总有蛛丝马迹,家长只要稍微注意就会发现,如果此时就予以制止、教育和纠正,或许不良因素就能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此,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家长、学校都规定了相应的监管责任。其次,要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教育方法是否得当,对教育的效果至关重要。由于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对子女关心爱护的时候,切忌过于溺爱,不能放纵孩子的错误言行,应注意给孩子必要的挫折教育。教育孩子也不能动辄打骂,态度粗暴,让孩子成长在暴力的环境下。家长应充分尊重孩子独立的人格,应多与孩子沟通交流,这样不仅能消除和缓解孩子的危险情绪,还能使父母了解孩子的基本物质和精神需要,同时满足其发展需要,解决其成长中的困惑。对子女的教育应当是平等、民主和宽容的,应营造一个和睦、民主的家庭氛围,为孩子的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国外学者通过对少年暴力犯罪研究发现:家长与孩子的关系性质和家庭的气氛对少年暴力犯罪更为关键,感情比物质因素更为重要,专制家庭往往容易培养出暴虐的孩子。再次,要努力提高家长自身的素质。家长是家庭教育的主体,因此,提高家长的个人素质是提高家庭教育质量的关键。提高家长素质,包括文化素质、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尤其要提高家长的教育素质。据调查,家长对儿童教育方面的知识了解的越多,对犯罪的保护性就越强,否则相反。这就表明作为家长应多接触和了解儿童教育方面的理念和知识,熟悉孩子的心理变化特点,及时掌握孩子的异常反映及举动,早发现早预防,降低犯罪的危险性。犯罪的家庭因素虽然存在于家庭之中,解决方法最终也要落实于每个家庭,但它的解决又不能仅仅依赖家庭本身,而是一项社会性工作。在提高家长素质时,由于一些家长本身素质较低,没有相关专业人士的教育帮助,以他自身的水平可能认识不到这些问题所在。有的家长认识到了问题,但也可能因缺乏责任心而不愿改变,或因条件所限而无能为力。为解决这一问题,社会有关部门应密切合作,办好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还可以积极运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家长学校,实践证明,这是提高家长素质的一种很好的形式,它既可以提高家长的教育素质,又可以增强父母的责任心。目前在很多地方都有开设,但尚未形成制度。有的地方只在部分年级的学生中开设,有的则未开设,特别是农村地区,而这些地区实际上更须要这方面的指导。另外,授课的形式和内容还须进一步完善,建议由专职的教育学和心理学专家授课,主要应传授科学育子的知识技能。最后,家长还应提高责任意识。家庭结构的完整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有着一定的影响,因此家长在处理婚姻问题时,应慎重行事,应多为子女考虑。即使离异,也应当将不良影响减到最低限度,不要再向已经饱受离异之苦的无辜的孩子施加一份本不应有的痛苦,离异后的双方仍应共同关心孩子的健康成长。

网友(2):

  从心理学角度来说,有两个类型的未成年人比较容易犯罪
  一种是品行障碍,也是早期的人格障碍,既与先天有关,又与家庭环境、周围环境有关。这些孩子从小就很容易与别人敌对,容易出现撒谎、偷窃等行为,在学校很容易违反纪律,侵犯其他小朋友,在家中就与父母敌对,
  另一种是心理障碍,属于教育方式缺陷,这类型的孩子学习好,但以自我为中心,不太顾及别人的感受,有些人外在看来很优秀,但往往输不起,遇到小挫折就会有情绪问题,而且把责任推给外围的人或环境,认为是同学、老师不好才导致自己遇到挫折,进而抑郁、焦虑,甚至出现自伤或伤人的情况。

  未成年人犯罪很大程度上都是家庭氛围、教育方式有问题。家庭改善了,孩子也会改善,父母的价值观、社会观与社会容纳程度会影响孩子。社会适应不太好的父母,生存状态不太好,就会把所有不好的情绪带给孩子。
  家庭中人与人的信任度不够,与未成年人犯罪非常相关。经常见到一些家庭看上去蛮好,实际上家庭关系处理得不好,父母之间没有信任感,进而传染给孩子,孩子感到连父母都不可信,就不可能相信社会,就没有安全感,很容易出现暴力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是从家庭做起,给孩子相对稳定的生活,父母要有适应社会的能力,还要给家庭和谐、安全的氛围。对于品德障碍的孩子,学校的老师发现之后要关注他们,重视起来,进行家庭沟通、心理教育、团体治疗,让孩子建立起人与人之间信任、沟通的能力。
  现代社会家庭都以独生子女居多,加之社会成长环境比较复杂,错误的教育方式使得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容易误入歧途,由于父母整天忙于工作或生意,家长没有时间对孩子进行管教,有的只是简单的说教而已,有的家长也不知如何对孩子进行行之有效的教育,甚至有的教育方法简单粗暴或者过度溺爱,大多数家长不重视与孩子进行心灵上的沟通,父母对孩子的关爱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