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存货账实相符的问题

2024年11月14日 16:06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根据规定,存货到企业并验收如库,暂时未收到账单的,在会计核算期间内可暂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如果在会计期间结束时(比如7月31日)还未收到账单,会计核算必须按暂估入账的方式进行账务处理,以保证账实相符。7月31日应做如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暂估)
贷:贷应付账款(暂估)
8月1日要按上面分录相同的金额用红字冲回,待收到账单时据实进行账务处理。

网友(2):

接到购入存货,未收到结算凭证,月底可以按照合同价格估价入账,下月初冲回。
这是规范处理,符合会计制度和原则。

网友(3):

这种情况一般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可先不进行处理,但年底 月底要先按照合同价格先入账,下个月初冲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