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的案例分析 马上要 谢谢

2025年03月01日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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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图1是不合法的。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宜昌,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一位中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损失。宜昌市一所中学只听到不好的名声上发现的第二个终止交付的首付款是站不住脚的。

合同法“第68条(焦躁不安抗辩权的)应执行的第一方,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对方是在一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a)经营条件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损失或其他情况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

2。宜昌暂停交付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68(2):双方当事人没有确凿的证据暂停其性能应承担违约责任。

3。一所中学有权终止合同。

“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终止合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后接收需求未能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