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长庆油田的一名劳务派遣工三年了 能不能有年终奖和过节福利

2024年12月04日 03:58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能,但有条件:
1.跟你同样岗位的非派遣制员工,也就是企业的正式员工,必须是做相同工作的,如果他们有年终奖和过节福利,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你也必须有。
2.企业愿意完全按法律执行。
如果第一条具备,第二条欠缺,那么楼主可以采用司法手段维权。当然维权需要提供完整的证据链,及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

相关劳动法律规定的有关员工薪酬福利的规定有以下几点:
薪酬: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
福利:五险一金

至于楼主所说的年终奖和过节福利,这个法律是不可能强制要求企业必须发放的,对这点的规定只有同工同酬,即和你做同样工作的人,如果你们工作质量一样,或者无法用数据区分谁比较突出,并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那么给别人发什么,也就应该给你发什么。

网友(2):

 假如你与甲公司签有劳务合同,你就是甲公司的劳务工;你被甲公司派到另一个乙公司参加劳务,享受乙公司的报酬。
  一是社会保险待遇。国有企业失业人员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就成为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根据国家规定,所有企业都必须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因此,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到劳务公司再就业后,劳务公司必须为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用,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为:低于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60%的,以应发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60%的,以应发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冬季停工期间,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是住房公积金待遇。根据国家和我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同一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合同工龄的职工,企业和职工个人都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企业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为职工本人应发工资,缴费比例不得低于工资基数各5%的最低标准。本市国有企业失业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已经将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退还给了本人的,这次实现再就业后,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重新为每个再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