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产品必须是商品和服务,不论是粮食还是汽车,买了就是为了自己使用。
而住房(含土地)的特殊之处在于:哪怕买房者已经去世,房屋和土地还是存在,还是能够正常使用(房屋的修缮费用先不计)。如果房屋作为商品,那么一个已经出售的房屋在若干年以后还会作为商品再被出售一次,也就是在两个不同年份的GDP中被统计了两次;如果把房屋归为投资,那么房屋的买卖就会作为“生产工具”在不同人手中流动,而不会作为最终产品计入GDP。
谢谢,望采纳!
我觉得这个问题首先有点问题吧,“购买住房”不是最终产品?有点难理解~~~~~
如果你是想计算GDP而区分这个最终产品的概念的话,可以这样理解:住房要分辨出是否是当年建造的,如果不是的话,计算GDP的时候就不能直接加当年的出售价格。例如,2012年的一套200万的住房,200万计算进了当年的GDP,到2013年的时候当房主以230万卖出的时候,当年的GDP只能计算其中的增值部分,就是30万。
不知道上面的回答能不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