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2024-10-30 09:34:07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应当举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后果的制度。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的有: 根据我国的《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关于证据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中,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网友(2):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网友(3):

行政诉讼中,原告只承担起诉责任,即仅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而被告则承担案件的主要举证责任,即需 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提出证据加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