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13年已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公司和我解除合同,应怎么给予我赔偿?

2024年11月28日 15:58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这样解除劳动合同算是合法的。属于工作地的变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项规定,单位你与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未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你法定的经济补偿。其标准是:自2008年1月1日起,你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月工资的标准指:你在本单位工作的最后12个月工资的月平均工资额。) 2007年以前的相关事宜,请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询问并按照当时的政策办理。
2、若是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还应当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

网友(2):

你好,公司到外地新开公司不是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理由。因此,公司的该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你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13个月工资*2

网友(3):

1、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应向你支付赔偿金,即13个月的工资X2=26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