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不可以抵扣,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表说明》
第26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但按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此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不包含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的专用发票,但购进农产品未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情况除外。)
扩展资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表说明》
第27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反映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税法规定仍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且已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截至本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期末情况。(此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不包含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的专用发票,但购进农产品未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情况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海南省税务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表说明
要挽回,只要填表时操作一下就可以了
在本月报表23行“前期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填上十月份24行“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中填的那个未抵扣的数额,则第3行会显示这个数,第1行和第12行显示的是包含这个未抵扣数额在内的合计数。这样在本期就可以抵扣这部分税额了。
你好,请问你们这个问题到后面是怎么处理的?
我现在也是面临同样的问题,涉及的进项税额很大,现在很担心税务局不给抵扣这部分进项税额
通过认证的发票本期就申报抵扣,既然已经通过认证为什么没有申报抵扣呢?
理论上税务局不准许表二第3、25、26、27有数,只有辅导期的才可以填列这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