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你好!
发生交通事故,你是机动车,你有交强险,那么你只要有责任,你就需要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强险有责任的限额是122000元(其中医疗费限额10000元,死亡伤残限额11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
超过以上部分的,按照事故的责任进行赔偿,现在你方的责任是次要责任。那么,你需要承担超过交强险部分总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赔偿比例!假如受害者是非机动车,那么超过部分你承担的赔偿比例就是40%!
现在回到你的问题,受害者的误工费和陪护费都属于死亡伤残限额110000元的赔偿范围,一般情况下,是由你先行赔偿,再根据赔偿调解协议书或者判决书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当然,对于比较大的损失,也可以由保险公司直接赔偿给对方!
望采纳!
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按责任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误工费和陪护费需要等伤者出院后,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票据,由保险公司根据交警划分的责任来赔付,不需要你先支付。
受害者是对方是吗?有点没看明白你的表述,如果对方是受害者,而且主要责任的话,就按责任比例支付适当费用,有保险的话,将费用单据拿到保险公司申请赔付。
出于人道主义,一般要先付部分医药费,然而协商的话,实践中有很多是自己先支付的,不过作为非受害方你要考虑好,先行支付是否更合适。如果协商不成,建议走诉讼比较稳妥,由受害者起诉你和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支付赔偿。如果在诉讼外你先垫付的话,那么你的损失将会加大(对方能提供理赔手续的除外)。希望山东济南交通事故李春雨律师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