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不存在开发成本这个说法。。。账面上确认的商誉只有一种情况: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支付的兑价高于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无形资产的定义中有一个条件:可辨认性,也就是可以单独拿出来独立存在,比如专利权,商标权等
而商誉是跟随企业的存在而存在的,不能单独拿出来,也就是说商誉不具有可辨认性,所以商誉不能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企业合并过程中形成的商誉,应该单独确认为商誉计量
不能啊不可以。
商誉是计量了未入帐资产的结果。商誉属于自创的无形资产,其开发成本很难从帐薄中完整地反映出来。而且它的功用与其开发成本之间的关系也很不确定,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商誉不是无形资产。
不能作为无形资产入账。
不可以作为无形资产,因为其成本不能可靠计量
商誉分外购和自创。
外购的按成本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