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要你们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这种做法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劳动合同签订应就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必备条款内容双方协商一致,但劳动者作为弱势也无可奈何。
甲方名称没填,公司会填上的,并在盖章处盖章,盖章了给你一份劳动合同,你可以看下工资、福利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否满意或是否同别人一致,公司不会欺负你一个人的。
大的问题倒不存在,也就是可能你与某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按其约定执行即可。当然,也不用太担心,如果合同中的约定违法了,也是不被支持的。因此你不必太担心。如果有问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以空白合同要劳动者签订,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改正,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没有白纸黑字写清楚,那还叫什么合同、没有法律保护的、
麻烦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