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我和妻子各自同父母共有一套房产。如果妻子把她房产证上的名字去掉,我们可否再买房?

2024年11月16日 21:24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 不可以。

  2. 这种情况在买房属于二套房。

  3. 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在个人名下拥有两套(含二套)以上的房产属于二套房。

  4. 被认定为二套房的情形有:

    (1)自己有住房,给成年子女购房。

    (2)自己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3)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算二套。

    (4)有全款购买住房,再贷款购房为二套房。

    (5)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6)先商业贷购房,再使用公积金买房。

    (7)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再购且户口不在一起。

    (8)婚后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再购房。

    (9)名下有商业公寓,再购普通住宅。

网友(2):

  1. 不可以。

  2. 即使把房产证上的名字去掉,自己的房产证上还是有自己的名字,再买房属于二套房。

  3. 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在个人名下拥有两套(含二套)以上的房产属于二套房。

  4. 被认定为二套房的情形有:

    (1)自己有住房,给成年子女购房。

    (2)自己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3)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算二套。

    (4)有全款购买住房,再贷款购房为二套房。

    (5)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6)先商业贷购房,再使用公积金买房。

    (7)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再购且户口不在一起。

    (8)婚后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再购房。

    (9)名下有商业公寓,再购普通住宅。

网友(3):

如果你是外地户籍,已经限购不能再买了,如果你是上海户籍,起码还可以再买1套。 

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 一、夫妻双方都是上海户籍

a、夫妻双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各自和父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买2套住房。

b、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无房,可买一套住房。

c、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1套,可买一套住房。

d、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2套,可买一套住房。

e、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超过4套(含4套),不可购买住房。

  • 夫妻双方有一方是上海户籍,另一方是非上海户籍买房限购政策

a、购买首套房产证可单独上非上海户籍一人,但需提供满5年社保或满5年个税。

b、购二套房产证必须上海户籍的人上产证,否则限购。

注:在上海市范围内家庭名下无任何住宅类房屋且符合网签日期前63个月内累计正常缴满60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 http://blog.sina.com.cn/s/blog_9814d7da0102x16v.html

网友(4):

可以。按家庭为单位,可以购买两套住房。

网友(5):

直系亲属间的加名去名仅收取工本费的。
具体是否属于限购的对象你们需要查询相关的规定了,或者到房管局询问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