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生病而不能上班,公司是不是应该发放我工资。

2024年11月14日 13:46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工作期间生病而不能上班,在实际医疗期内是需要发放工资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在病假期间产生的社保费用,在医疗期内的应当从工资扣除。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扩展资料: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网友(2):

  看你是不是在法定的医疗期之内。医疗期之内的应当发放病假工资,缴纳保险。超过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网友(3):

职工在参加工作期间的病休期是有期限的。你超期的话,企业有权不支付你工资的。

网友(4):

生病期间应该有基本工资保险是公司义务必须买不应该向你收取费用,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我生病公司都发了工资的保险也买了的。

网友(5):

工资就无了,休假太长。不知你说的保险是什么?上月的社保是这个月交的,企业要交,因为你还是他们的员工,这月的社保要看你辞职的时间,如在叫社保前,那就无办法了。协商不成就去劳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