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便可起诉离婚。如果因为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三年,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的。
起诉离婚,可以通过以下证据,证明和被告已经分居满两年: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与离婚相关的法条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时如果开不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证明,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按目前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是开不到被告的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
2、比较可行的方法是,委托律师带上相关证件去公安机关查询打印。
如果实在开不到你老公的经常居住地证明的,你可以到以下两个地方去起诉离婚:
1、去你自己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即你自己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如果你们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去你起诉时的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这样,可以去其住所地起诉,也就是户口本或者身份证上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