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合同,公司单方面解约的问题

2024年11月18日 15:29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这种做法现在属于常用做法,公司不会提出给你解约,而是把你悬起来,给你降薪,不给你安排具体的工作,或是给你安排一个职位很低或是你根本不会接受的工作,所以最后只能你自己提出离职。
在法律上,如果是公司提出解约,他是需要付赔偿的,这过如果是上面我说的做法,你是没办法得到赔偿的,这一块属于法律空白。

网友(2):

在没局面通知及办理手续的情况下,你还是该公司员工.如出示解除合同书的话,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直接拿赔偿金走人.

网友(3):

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双倍赔偿金

网友(4):

在下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个回答我想你应该明白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