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老板无故解雇员工,该如何赔偿?

2024-11-01 19:32:25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公司没有合法理由辞退你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不但要全额支付工资,还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你们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向单位索取二倍的工资。
3、上述要求公司不会轻易给你,只有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公司还不赔,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5、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网友(2):

另外,按国家劳动法,老板是严重违法的,我们没天工作时间基本为12个钟至13个钟,星期天照样上班,没有补休时间,而且本厂有安全健康生产等误差。可是最严重的是我没有和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协议,按包年和计件付出劳动薪水。可是此时自己感到委屈,请问各位律师朋友帮我分析该如何赔偿我应得的薪水?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