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的有关员工无故旷工的罚款处理方法是什么?

2024年11月16日 11:58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劳动法对此没有规定,属于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
不过,用人单位是否具有罚款权,是个有争议的问题,计划经济时代,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赋予了企业罚款权,旷工的通行做法是旷工一天扣两天工资。但该条例已经废止,用人单位罚款就丧失了法律基础,一些法律工作者认为用人单位同时丧失了罚款权,而另一些人认为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那么经过法定程序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罚款合法。而一些地方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也有类似的分歧,所以,能否罚款还是要咨询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旷工是严重违纪行为,我的看法是,旷工没有出勤,当天不发工资合法;另外看旷工是否造成了用人单位损失,可以依法主张赔偿损失。

网友(2):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站在用人单位的角度上说,员工无故旷工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经济损失和工作上的误差;对于员工本身来说,既是职业素养的缺失,也是对工作的不负责,相信企业不会容忍类似情况再次出现的。在工作中遇见突发状况的,最基本的程序就是征得上级领导同意后再离开工作岗位。
法律分析
单位让员工在单位上班并且针对他们的劳动给相应的工资,也是基于希望员工尽可能多工作和完成任务才能得到更高的效益,如果员工没有遵守上班的规定就直接走人而不和单位说明情况就是旷工,违背了公司的规定就是法律允许的辞退的情况之一。公司有权制定规章制度以维护工作生产秩序。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为加强劳动管理,在本单位实施的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行为准则。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在员工手册中制订有关旷工处罚的规定,是公司行使法律赋予用人单位为履行正当生产管理权而制订相应规章制度的合理做法,其合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应受法律保护。规章制度对旷工处理有规定时,应当优先适用。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章制度适用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企业虽然有权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但在依据规章制度处罚员工时,必须受到相应的约束,以防止其滥用权力,侵害劳动者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二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网友(3):

规范好你的公司管理制度,制度中规定每月连续或累计旷工次数以及季度连续或累计旷工资达多少次以上,有权予以计过、开除等等。可以在每次旷工的时候要求他填写警告书之类的并且通告张贴在公司。
还有,《职工奖惩条例》好像是08年1月15日就已经废除了。

网友(4):

网友(5):

连续旷工15天,一年内累计旷工满30天按照《职工奖惩条例》就可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