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被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房子名字是我和我妈妈的。法院能进行执行吗?

2024年11月14日 15:04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可以执行,房子名字是自己和妈妈的,也有可能是父母的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父亲的那部分可能被执行。但法院执行也要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住房需要,如果全家只有一套基本居住用房的,法院则不会执行。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强制执行仅针对被执行人个人,不会涉及到家人,但两种情况例外,一是被执行人向家人恶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第二是夫妻双方拥有的财产,是共同财产,有承担对方的部分还款义务。申请强制执行没结果可以暂时停止执行或者是终止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的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提级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包括哪些?
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网友(2):

1、房屋名字登记不能说明什么,很可能是父母的共同财产,如果是是父亲的部分可能被执行。
2、法院执行也要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住房需要,如果只有一套基本居住用房的,法院不会执行的。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网友(3):

房子如果是婚后取得的,即使名字是你和妈妈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你爸爸的那部分也会被执行。房子如果是你爸爸婚前的个人财产,为了逃避执行而将房产转给你和妈妈,就属于恶意转移财产,会被执行。如果你们只有这一套房子,房子会被查封,你们不能出卖,但是可以继续居住。

网友(4):

不能,法院只能强制执行你爸爸的个人财产,而不能对其家人的财产进行执行。

网友(5):

1、房屋名字登记不能说明什么,很可能你父母的共同财产,如果是是父亲的部分可能被执行,但是执行有一个原则,请看第2点。

2、法院执行也要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住房需要,如果只有一套基本居住用房的,法院不会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