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2024年11月15日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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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的情形有:



1、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



2、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3、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或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4、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5、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6、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7、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网友(2):

第一、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的。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第三、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或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第四、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第五、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第六、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第七、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