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人民检察院抗诉制度方面有以下四方面的新规定:
第一、人民检察院自行提出抗诉的范围扩大了,不仅法院的判决、裁定符合新法第200条的规定是可以进行抗诉,而且法院的调解书如果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也可以进行抗诉。
第二、当事人申请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条件提高了,只有在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者经过再审后判决、裁定仍有明显错误的才可以申请检察院提出抗诉。
第三、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检察院向同级法院发送检察建议,条件和申请抗诉是一样的。检察院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有权不予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当事人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第四、检察院办理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案件,有权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违反该法规定且情节严重者,流八千里,枚一百,罚铜五十斤
官方公告和
看民诉法规定就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