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设施的会计核算是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特有的会计业务,1992年财政部颁发的《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和2003年财政部颁发的《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都有临时设施的会计核算具体方法,并且单独设置临时设施会计科目。
新企业会计准则将施工企业的临时设施并入固定资产会计科目中核算,那么施工企业在临时设施核算中有些特殊业务的会计确认、计量,如下:
1、固定资产的分类应增加临时设施类。一般施工企业将固定资产分为:
(1)、房屋、建筑物。
(2)、施工机械。
(3)、交通工具。
(4)、电子办公设备。
(5)、家具、器具、工具。
由于新准则将临时设施并入固定资产会计科目中核算,因此施工企业固定资产分类应增加临时设施类。
2、临时设施折旧期限。由于有些临时设施使用寿命是与施工工期有关,临时设施折旧(摊销)应考虑施工工期的因素,一般情况临时设施使用期限,不同项目使用期限是不同的,应按具体项目确定折旧。
3、有些临时设施初始成本确定应考虑弃置费用。根据新固定资产准则第13条规定,有些临时设施初始成本确定应考虑弃置费用。施工企业搭建临时设施有些需要临时租用耕田(如高速公路建设的拌合站),施工完成后耕地需要复耕,复耕的费用应计入临时设施初始成本。复耕费用较大的需要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临时设施成本和相应的预计负债。在临时设施使用期内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在发生时即如财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