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工作中,对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申报不一致差异不外乎两种情况:增值税销售额收入大于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增值税销售额收入小于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
一、增值税销售额收入大于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的差异疑点分析:
在正常情况下,增值税销售额收入一般不会大于企业所得税的营业收入,因为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的外延大于增值税销售额收入的外延,因此该项疑点应重点分析。在征管状况分析工作中,发现存在以下几种问题:
1.增值税销售额收入正确,所得税营业收入错误。随着金税工程的逐步深化和征管质量的不断提高,对增值税销售收入额的管理日趋完善,增值税销售收入额相对真实可靠,有些纳税人为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人为少计所得税收入;
2.增值税销售额收入错误,所得税营业收入正确。在中小企业中,为提高征管质量,降低零负申报率,在当期进项税额一定时,人为提高增值税销售额收入,从而造成了增值税销售额收入大于所得税营业收入;
3.增值税销售额收入和所得税营业收入都不正确。这种错误是由纳税申报填写不正确或计算错误所造成的。通过在征管系统中对两项收入申报的落实分析,系统只就增值税销售收入月度发生额和所得税营业收入季度发生额进行累计,得出全年累计数,并不默认期末或年度申报表上填写的累计数。有些企业在填写申报表时,漏填或错填本期发生额,也导致两项收入都不正确。
二、增值税销售额收入小于企业所得营业收入的差异疑点分析:
由于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中含有非应增值税销售额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在增值税帐务处理上,视同销售收入只进行增值税纳税调整而未作收入处理,还有补贴收入等特殊收入,在所得税季度申报时计入了营业收入,所以增值税销售额收入小于企业所得营业收一般情况下属于正常。但通过落实分析,发现存在以下几种问题:
1.所得税营业收入正确,增值税销售额收入错误。纳税人为少缴增值税而少申报或不申报销售额,这种现象发生较少,对于开具发票不规范企业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分别在两个税务机关管理的可能发生;
2.增值税销售额收入和所得税营业收入都有错误。这种错误是由纳税申报填写不正确或计算错误所造成的。
申报增值税时确认的收入会大于申报所得税时确认的收入。
增值税:必须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征收率或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在填申报表时,是按固定资产的销售价格填列在应税销售额栏。
财税〔2016〕36号,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由于是按处置固定资产的净损益金额反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的营业外收入或《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中的营业外支出之中,净损益金额必然小于固定资产销售的价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总之,还有很多原因会“造成”会计口径收入、增值税口径收入与企业所得税口径收入,比如: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口径(“买一赠一”销售货物)、非不征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采取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