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留级后或复学时学校无后继班级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转学。
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
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
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要是你在原来的学校没有办理过学籍的话,你转去别的学校就不用转学籍.要是你已经在原来的学校办理有学籍的话,你就要转学籍,同时要是去教务室叫主任帮你开个转学证明.同时把你的档案取出给你拿去要转到的学校去就可以了.具体情况你去办理转学事务的时候学校会帮你办的.记得去办转学的时候拿点好烟去,学校领导最喜欢好烟啦!
请按照以下过程进行转学手续的办理:
一、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
二、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
三、家长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四、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五、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
六、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出学校”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