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的朋友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吗

2024年11月18日 11:31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和承担民事责任。(2)继承人、受遗赠人。因他们与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遗嘱人自愿表达其内心意志,再者他们的证明难以保持客观性和真实性。??(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

网友(2):

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对事物有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物缺乏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
  (2)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继承法》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不可以当遗嘱见证人。

网友(3):

现实问题
方某和任某是对夫妻,生有一子一女,方某的父母还健在。子女成年后都结婚搬出去住了,和两人的关系也不好。方某在一次意外中受了重伤,在送医院抢救过程中,方某对着父母和任某立下口头遗嘱,表示死后遗产全部由父母和妻子继承,最终方某抢救无效死亡。方某死后,子女前来要求继承遗产,但遭到任某拒绝,表示方某已经立下口头遗嘱,子女无权继承。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依据《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在这则案例中,方某的遗嘱见证人是父母和妻子,都是继承人,不能作为遗嘱继承人,因此该口头遗嘱无效,应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方某的遗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6.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