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专票,且可以抵扣的话,简单处理:按实付金额-进项税=费用,按发票认证进项税。普票的话直接按实付金额作为费用或成本。
比如:买一种托盘,算作固定资产的,300*200元,坏了6张,供应商开的发票是60000元,实际付款金额是60000-6*200=58800元。这个账这么做:
借:固定资产60000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58800
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报废 1200
对方开的发票大于实际付款金额可以比照折扣折让的税务处理办法。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发票金额大于付款金额,是很常见的事情。
主要有几种:
1、开票方(收款方)优惠,不计零头,但不愿做返利开红票手续
2、报销人让开票方故意多开,以便 报销时可以虚报
账务处理时,应该按实际付款金额入账,发票金额大于付款金额的,不受影响。发票金额小于付款金额的,应该补足发票。
从管理上讲,应该严格审核采购项目金额,杜绝上面所讲的第二种情况发生。
买一种托盘,算作固定资产的,300*200元,坏了6张,供应商开的发票是60000元,实际付款金额是60000-6*200=58800元。这个账该怎么做:
借:固定资产60000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58800
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报废 1200
也可以这样做的。这样你应该看着顺眼。
借:固定资产58800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58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