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如果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计税销售额应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应纳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例:假定甲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委托乙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率为5%,增值税17%,甲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核算。
甲发出材料实际成本为70000元,支付加工费6000元(不含增值税),支付运杂费600,计算应交消费税。
乙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可查。应交消费税=(70000+6000)/(1-5%)*5%=4000元。
扩展资料: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以下三种情形,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对方代收代缴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但是这些应税消费品出售时还要交一次消费税,这样就可以抵了,否则就没有抵。
和增值税是一码事来的。你购进材料交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由于消费税可抵扣,所以消费税不能计入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不计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如果把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含税价(含消费税)作为材料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待完工产品作为最终的消费品销售时候,还会征收一遍消费税。
这就形成了委托加工物资这部分重复征税。
扩展资料:
为了核算和反映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增加,贷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存款的余额。
企业应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存款
直接销售进成本,连续生产可抵扣
用於连续生产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
应缴税费——增值税(进项)
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消费税=(材料加工实际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
委托方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如果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