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1、申请材料:
(1)自购房是指取得产权证或已交纳购房款取得购房合同和发票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协议和交(贷)款票据。
(2)合法自建房是指取得宅基地使用证的农村自建房。需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
(3)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单位公产房,包括各级政府集中开发的廉租房,单位或部队分配并发放长期使用权证的公有住房、军产房。廉租房的提供《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证》,公有住房、军产房的提供政府、单位或部队房管部门证明。此类房屋需经社区民警调查并出具人员入住情况调查报告。
(4)借住房、租赁房屋的必须稳定居住且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借用)合同,社区民警出具人员入住情况调查报告。拟落户租借房屋地址的,由房主出具书面同意落户证明。
说明:在我市城市区、县城镇和建制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需提供个人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合法稳定住所包括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自购房、合法自建房,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单位公产房,稳定居住半年以上的借住房、租赁房屋。
2、办理地点:各县区局户政窗口。
3、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4、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申请,填写《秦皇岛市公安局网上受理户口申报单》,提供相关证据的扫描件或照片;
(2)各县区局户政窗口网上受理;
(3)各县区局户政窗口通知申请人到相应的户政窗口办理,申请人填写《户口迁入申报表》;
(4)窗口核准发《户口准迁证》。
扩展资料
依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
第五十二条 公民离开户口登记的常住地到另一常住地实际居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公安机关凭相关证明办理:
(一)在经常居住地有固定住所并长期居住的;
(二)夫妻双方相互投靠的;
(三)未成年人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投靠父母的;
(四)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老人投靠子女的;
(五)符合设区市政府、省直管县(市)政府规定的户口迁移条件的;
(六)符合本规范规定的其他户口迁移条件的。
第五十三条 户口迁出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由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本规范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秦皇岛市公安局-市外户口迁移(合法稳定住所迁入)
只讲自购房的流程,本人亲身经历
本人户口原籍:邯郸
落户地点:秦皇岛海港区
落户性质:自购房
首先要准备好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没有房本的话要购房合同和房产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购房合同复印一、三、九页就可以。
然后携带以上证件(原件也要)去海港区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户政科排号办理(准许迁入证)
PS:地址:秦皇东大街49号
公交有20、36、42、704路海港区政务服务中心站点下车
直接排号就可以办理,办理过程很快大约十几分钟。PS:现在政府工作人员态度很好了,不像以前跟求大爷一样了。点个赞!
办理完成后带着迁入证和本人身份证、原户口簿、还有一张近期一寸白底照片去房产所属派出所办理落户。
注意:如果原籍是河北省的不用回原籍办理迁出证了,方便不少,目前外省的还是需要先回原籍办理迁出证。
迁入完成后现场会颁发新的户口簿,也重新拍照,录取指纹办理新的身份证。
迁户口办理手续:
1、户主先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户主到新房屋所在的物业管理中心办理业主证明文件;
3、户主到该房产所属的派出所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准备身份证、房产证);
4、过户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