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关于屠宰肉狗的管理规定吗?

2024年12月04日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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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目前还没有这方面专门的管理规定。
仅供参考:

一、关于立法问题。《肉狗屠宰检疫标准》的制定有赖于上位法《动物保护法》的精神。与世界各地一样,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吃狗肉的传统,有些地区甚至有丰富多彩的吃狗肉民俗。为保障动物养殖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我国先后设立了《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渔业法》等法律。

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食物短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动物福利被普遍重视,发达国家纷纷设立《动物保护法》或《反虐待动物法》,旨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人道对待动物、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维护公共安全。      

我国的《动物保护法》尚在立法的准备阶段。此项立法工作既要基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也要考虑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发展理念;既要尊重民俗,也要尊重世界普遍价值观;既要考虑科学性,也要考虑可行性。

200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常纪文推出《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后修改成为《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并再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2011年,人大代表敬一丹在全国两会上提出制定《反虐待动物法》议案。

2014年,广西玉林荔枝狗肉节引发的吃狗护狗之争,受到国内广泛关注,加快了我国《动物保护法》的立法进程。

地方人大没有国家层面的法律作为依据,无法确定狗的社会地位,无法对狗进行伴侣动物、经济动物的分类,如果提前设立地方性法规,很可能在不久的将来与上位法相抵触。     

二、关于规范狗肉屠宰检疫问题。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动物检疫实行申报制度,分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两步,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是实施屠宰检疫的前提条件。

为预防、控制和扑灭犬类动物疫病,确保犬类动物的饲养与运输安全,国家农业部于2011年出台了《犬产地检疫规程》,规定了犬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检疫记录和防护要求。

扩展资料

相关争论

随着夏至临近,关于广西玉林“夏至荔枝狗肉节”的争论日益增多,近一个月来,“抵制玉林狗肉节”的舆论风潮已起。玉林夏至吃狗肉的习俗受到爱狗人士和动物保护主义者的质疑和抵制,同时也引起了政府的重视和关注。

玉林市政府发表官方声明:近年来,玉林城区少部分市民习惯在农历夏至这一天聚在一起吃狗肉、品荔枝,以致在一定范围内逐渐形成一种饮食习惯。所谓“夏至荔枝狗肉节”只是个别商家和民间的一种说法,其实并不存在这个节日。

除了广西,湖南、广东、浙江等地也有食用狗肉的习俗,而在国外,韩国、越南以及部分欧洲国家也有食用狗肉的人群。与此同时,狗也被称为人类最忠诚的卫士,动物保护主义者对狗的宠爱甚重。于是,食用狗肉是舌尖上的美食还是对狗的残忍,就成了社会热议的话题。

动保人士表示,食用狗肉不符合当今社会尊重生命、倡导文明的潮流,现在已有一些国家和地区禁食猫狗等伴侣动物,显示人类对动物生命的尊重。

不少市民却认为,不能将宠物狗和肉狗混为一谈,吃肉狗和吃鸡鸭鱼并没有区别,就好像很多人都吃河鱼、海鱼,但没有人会将鱼缸里的金鱼吃掉,吃和不吃之间有饮食习惯的界限。社会进步在逐渐点滴积累。偷盗、虐杀是一种残忍,大张旗鼓地宣扬吃狗肉是对爱狗人士的伤害;爱狗人士反对吃狗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肉狗

网友(2):

目前还没有这方面专门的管理规定。
仅供参考:
一、关于立法问题。《肉狗屠宰检疫标准》的制定有赖于上位法《动物保护法》的精神。与世界各地一样,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吃狗肉的传统,有些地区甚至有丰富多彩的吃狗肉民俗。为保障动物养殖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我国先后设立了《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渔业法》等法律。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食物短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动物福利被普遍重视,发达国家纷纷设立《动物保护法》或《反虐待动物法》,旨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人道对待动物、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维护公共安全。 我国的《动物保护法》尚在立法的准备阶段。此项立法工作既要基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也要考虑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发展理念;既要尊重民俗,也要尊重世界普遍价值观;既要考虑科学性,也要考虑可行性。200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常纪文推出《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后修改成为《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并再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2011年,人大代表敬一丹在全国两会上提出制定《反虐待动物法》议案;2014年,广西玉林荔枝狗肉节引发的吃狗护狗之争,受到国内广泛关注,加快了我国《动物保护法》的立法进程。地方人大没有国家层面的法律作为依据,无法确定狗的社会地位,无法对狗进行伴侣动物、经济动物的分类,如果提前设立地方性法规,很可能在不久的将来与上位法相抵触。 二、关于规范狗肉屠宰检疫问题。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动物检疫实行申报制度,分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两步,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是实施屠宰检疫的前提条件。为预防、控制和扑灭犬类动物疫病,确保犬类动物的饲养与运输安全,国家农业部于2011年出台了《犬产地检疫规程》,规定了犬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检疫记录和防护要求。 2010年3月1日施行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适用性是广泛的,其中的第四章对各类动物的屠宰检疫作出了统一要求。本办法依据《动物防疫法》制定,《动物防疫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当然包括犬在内。本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规定,进入屠宰场(厂、点)的动物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佩戴有农业部规定的畜禽标识。犬的屠宰检疫,是由经营主体在屠宰前申报、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实施的,与生猪的检疫规程一样,先查产地检疫证明,再实施宰前检疫、同步检疫和出场检疫。 目前的情况是,我市现有的7万只犬没有一只申报过产地检疫,所以谈不到屠宰检疫。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权衡轻重缓急,兽医部门目前以推进犬产地检疫为重点,兼顾屠宰检疫;以生猪、牛、羊、家禽等大规模养殖动物为主,兼顾犬猫等零星上市动物。 三、关于兴建肉狗屠宰场问题。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依法兴建大型规范的肉犬屠宰场的主体在市场。《兰州市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畜类屠宰实行定点屠宰许可证制度,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畜类屠宰经营活动;第九条规定,经营者申请设立畜类定点屠宰场,应当向市定点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以我市目前犬的屠宰量看,犬类屠宰经营还处于起步阶段,适于举办犬类屠宰点。

网友(3):

国家应明令禁止食用动物。因为食肉是冷酷凶残的行为。可以让食品专家研发出各种肉味的人造食品来保足那些离肉活不了之人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