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需要转院就医的参合人员,转往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需持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出具的《新农合转外就医意见书》;转往市外医疗机构救治的,需经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出具《新农合转外就医意见书》。
《新农合转外就医意见书》要有经治医生签名并注明患者基本病情、诊疗情况、转诊意见、转往医院,并经定点医疗机构医务科(处)或农保办审核盖章。
办理转诊流程:
一、转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参合人员持《新农合转外就医意见书》、医疗证、身份证到辖区卫生院合管办办理转诊申请。镇合管办审核后,通过网络上传到县合管办,县合管办当日审批,经批准后,镇合管办打印《新农合住院病人转诊申请单》,参合人员持申请单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二、转往市外医疗机构的,参合人员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新农合转外就医意见书》、医疗证、身份证到辖区卫生院合管办办理网上转诊申请手续即可。
扩展资料:
转院流程
1、市人民医院经治医师填写转诊申请表,说明理由
2、所在科室科主任签字核准
3、医院医保办登记备案
4、医院分管院长签字同意
5、市医保局驻人民医院协管医师开具转诊通知单
6、患者持转诊通知单到指定的轸诊地定点医院住院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须知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作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民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相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作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
农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民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相适应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适应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二、参加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条件
凡户籍为本镇农业人口,以户为单位,缴纳合作医疗基金均可以参加新农合。
三、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资标准:
(1)农民个人(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缴纳合作医疗基金20元;
(2)国家、省、市、县政府按实际参合人数每人每年给予80元补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须知
新农合需要转院就医的参合人员,转往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需持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出具的《新农合转外就医意见书》;
转往市外医疗机构救治的,需经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出具《新农合转外就医意见书》。
《新农合转外就医意见书》要有经治医生签名并注明患者基本病情、诊疗情况、转诊意见、转往医院,并经定点医疗机构医务科(处)或农保办审核盖章。
办理转诊流程:
1、转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参合人员持《新农合转外就医意见书》、医疗证、身份证到辖区卫生院合管办办理转诊申请。
2、镇合管办审核后,通过网络上传到县合管办,县合管办当日审批,经批准后,镇合管办打印《新农合住院病人转诊申请单》,参合人员持申请单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3、转往市外医疗机构的,参合人员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新农合转外就医意见书》、医疗证、身份证到辖区卫生院合管办办理网上转诊申请手续即可。
办理转诊流程:
一、转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参合人员持《睢宁县新农合转外就医意见书》、医疗证、身份证到辖区卫生院合管办办理转诊申请。
镇合管办审核后,通过网络上传到县合管办,县合管办当日审批,经批准后,镇合管办打印《县新农合住院病人转诊申请单》,参合人员持申请单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二、转往市外医疗机构的,参合人员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县新农合转外就医意见书》、医疗证、身份证到辖区卫生院合管办办理网上转诊申请手续即可。
转诊有效期为:
慢性病病人、择期手术病人必须在入院前15天办理转诊手续,因急、危、重症,未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由接诊的徐州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其代办转诊手续;
有效期为入院后15天(含住院当日)且出院之前。逾期不予办理,出院后办理无效。每次住院都必须办理转诊手续,未办理转诊手续的视为非正常转诊。
1、由转出医院主诊医师填写《某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内转诊市内转院申请表》或《某地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内转诊转院申请表》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医院医务(医保)部门联系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并盖章。
2、由转出医院结算处凭《市内转院申请表》,在医保信息系统为参保病人办理出院结算,在医保信息系统进行转诊市内转院申请登记,并与拟转入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经对方在医保信息系统中确定。
3、由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1个工作日内在医保信息系统办理备案手续。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打印有备案结果的市内转院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病人在转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处办理转入住院登记,一份留存备案。
1、转院须由所在科讨论或科主任提出,病人和家属也可向科主任或经治医生提出要求,经医务部门与医院领导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
2、需转外地医院住院时,还须征得病人所在单位的同意,有时须报请卫生厅批准,开具证明,办理手续。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和截瘫病人,不得转外省治疗;
3、对病情较重的病人,医院要派人护送并带上急救药材,估计途中可能有生命危险的,不能转院,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后再转院,病人和家属也应积极配合;
4、转院时应带上病历摘要。X线片等医疗资料最好也带上,可避免重复检查,减少费用。可办理借阅手续,治疗终结出院时,将借阅资料再退还给医院;
5、在院内转科诊治时,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必要时由医务部门决定。转出科会派人将病人送到转入科,并交接病情,交待有关事项。转入科又按新入院病人的一套程序进行检诊,写转入记录,并通知门诊和营养室。
住院流程:
1、参保人员持医疗保险证到定点医院门诊检查;
2、符合入院条件办理住院手续;
3、持证到定点医院医保办办理住院申报手续;
4、医保局医师核对病人及病情进行审批;
5、审批后按规定收取预付金,进行合理用药及治疗;
6、住院终结后由医院负责直接办理结帐手续,住院预付金多退少补。
办理转院医保的流程:
1、参合农民持《新农合证》在定点机构门诊治疗,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新农合证》家庭门诊帐户诊帐户现有的金额直接减免医药费用,超出部由参合农民自付。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与农医所进行结算。
2、参合农民在市、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直补。由定点医疗机构对其发生的医药费用进行审核,按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垫付应补助金额。
3、申领补偿时,需带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此三证原件审核后复印存底)医疗机构的有效住院发票、出院小结(或病历)、费用清单和转诊证明。
4、患门诊大病(慢性病)的参合农民在规定时间(一般在每年7月和12月份),需带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门诊发票及清单、门诊病历、检查报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的门诊大病(慢性病)证明到乡(镇)农医所办理。
5、对已参加了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和参加了学生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出院后既要商业保险赔付又要新农合补偿时,参合农民应先将住院发票原件和发票复印件先交农医所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核对后予以补偿,再将住院发票原件到商业保险公司赔付。
6、住院费用实行限时报结制度,出院后三个月内可随时办理补偿结算手续,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自行放弃补偿(外出务工者可延迟到年底)。农医所按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应补偿的金额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参合农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住院
新农合需要转院就医的参合人员,转往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需持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出具的《新农合转外就医意见书》;转往市外医疗机构救治的,需经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出具《新农合转外就医意见书》。
《新农合转外就医意见书》要有经治医生签名并注明患者基本病情、诊疗情况、转诊意见、转往医院,并经定点医疗机构医务科(处)或农保办审核盖章。
办理转诊流程:
一、转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参合人员持《新农合转外就医意见书》、医疗证、身份证到辖区卫生院合管办办理转诊申请。镇合管办审核后,通过网络上传到县合管办,县合管办当日审批,经批准后,镇合管办打印《新农合住院病人转诊申请单》,参合人员持申请单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二、转往市外医疗机构的,参合人员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新农合转外就医意见书》、医疗证、身份证到辖区卫生院合管办办理网上转诊申请手续即可。
1、参合农牧民就诊实行县内自主就医,县外逐级转诊制。因患病需要住院的,原则上应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的,可自主选择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
2、因病情需要转诊至地州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凭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且末县新农合转诊转院审批表》,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后,携带《转诊转院通知书》(县合管中心出具的)、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方可转诊至地州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新农合补偿规定即时结报。
3、因病情需要转诊至区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凭地州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建议到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及转诊意见(在《转诊转院通知书》上出具的转诊意见并盖章),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后,携带《转诊转院通知书》(县合管中心出具的)、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方可转诊至自治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新农合补偿规定即时结报。不得随意取消县外逐级转诊制。
4、特殊、急诊病人在县外定点医疗住院的患者须在3个工作日内凭就诊医疗机构的急诊入院证明到县合管中心登记备案办理转诊手续后才可纳入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