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没有对合作社营业执照年检问题作任何要求,故不用年检。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里面也没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年检问题作陈述。
综上所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不用年检。谢谢阅读!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未规定其需要实行“年检”制度,导致工商、农业等相关部门无法及时了解合作社登记事项的动态变化和年度经营的基本情况,为此,2014年5月12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该第办法四条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从2015年起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进行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