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通过评审或认定方式取得的由省部级人力资源(职称)部门颁 发或授权颁发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第二:通过参 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水平证 书; 第三: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对 应中级职称); 第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其中,根据经确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标明的职业(工种)名称, 与现行《年度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相比较,二者一致 的,按照相应的紧缺程度计算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