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即使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已经变动,但合同义务,当事人仍然有义务履行。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六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1、平常人所说的法人实际是法定代表人,不是法律上的法人,法律上的法人是指公司。
2、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法人即公司的法律责任承担,仍可以执行。
依据《合同法》第九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
,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
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