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从概念上来看,这是明显构成正当防卫的,如果刀是受害人从歹徒手中抢来的,就也没有任何疑问了,我们问题的焦点是刀是受害人的,这就要分析情况了,(如果只是一道案例分析题,我们可以不考虑这些)。会不会是不用刀也可以将歹徒制服?是不是歹徒已经停止侵害了?刀是搏斗的时候拿出来的,还是之后拿出来的,这都是要取证的。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受害人拿的是管制道具,也是要受相应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