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型的可以不要,要有办公室,注册地和经营地必须一致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第九条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根据上述规定,商贸企业只需提供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即可。
无生产无库存的只要办公室做注册地址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