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友,你所遇到的这起交通事故,造成了一同事死亡的后果如何赔偿的问题,我来谈点看法:
你受雇于车老板为其开车拉货,因事故造成了人员的伤亡,从总体的法律关系来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中,就对你们的这种情况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或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驾驶用人单位或者接受劳务一方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赔偿权利人请求用人单位或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用人单位或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提供劳务一方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我们从以上的条款中不难明白,同事的家属如果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他们应该将你列为被告之一,还得将车主与车辆的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如果车方没有购买商业险的话,还得由车主承担全部,或者是大部赔偿责任的。至于你应该如何担责的问题,有两大因素来决定:一是交警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如果你承担全责,在受到刑事处分的同时,还得承担部分经济赔偿责任;二是你有“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话,那么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没有商业险?
909116858 +我告你
请交通警察给你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