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1、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2、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3、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4、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5、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6、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7、如果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也可以办理退学手续。
二、退学相关流程:
1、家长写申请,带学生本人、户口、身份证一同面见班主任。班主任问清原因、做好记录,查验、核对户口、家长身份证准确无误后,在离校循环单及申请上签字认可。
2、年级部主任询问情况,做好记录,审查材料,确认无误后,在循环单及申请上签字认可。
3、政教处主任审核所有材料,逐一做好记录,在循环单及申请上签字认可。
4、校长审请材料、问明原因,记录完毕后,在循环单及申请上给予签字批准。
5、财务处见校长批准的循环单后,为准备离校学生核算应退费用,报校长批准后给予清退。
6、政教处宿管科长依据审核完全的循环单办理退宿手续并在循环单上签字认可。
7、政教处保卫科长查验离校手续齐全后,收回申请,胸卡,查验离校学生没夹带学校财产、物品后,在循环单上签字认可,开出门证放行,循环单、申请、胸卡上交政教处主任办存档。
8、政教处依据保卫科收回的审批完备的申请、循环单为退学或转学学生提取档案,办理学籍手续。
退学的前提是要学生自己愿意,或者监护人同意。在法律上要求是自愿的,因为公民有被教育权利,如果因为触犯某种学校的规定,被劝退,也是得到本人或监护人的同意;如果被迫退学是不人道的。
退学原因:
1、正在上学的小孩子因为各种原因,比如不交作业、辱骂老师、殴打同学、作弊、舞弊、犯罪等等违反校纪律或者国家法律等而离开学校,也即不上学了。
2、小孩觉得自己不是学习的料子,觉得自己在其他除了学习的方面可以表现的更好,就离开学校。
3、小孩家里太有钱了,没必要上学,没必要工作,他觉得有钱了上学也没有用。
4、这个人厌恶学习,鄙视学习,藐视学习,就不学习了,离开学校。
5、这个人超过了学习的年龄,比如一些70、80岁的老人不可能去跟小学生一起义务教育吧。
6、还有可能这个人不能适应当今中国的应试教育体制,走他路出才了。
7、觉得读书没用,还是被金钱所利用所束缚。
8、有些人天生性格高尚敏感,不希望做像他人那样愚昧不堪,以后也只会为了生活而工作的人。那样人生会失去它本身真正的价值。所以他们毅然决然地选择了退学,追求自己的人生价值!而不是金钱权势和富贵。
9、老师恶意欺凌学生,例如:画画明明画的很好,老师却说的一文不值,学生受不了老师的欺凌,只好退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退学
学生因患不能治愈的重症或患慢性疾病长期休学,不能坚持正常学习(须有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性事故导致严重的智力缺陷或生活不能自理(须有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学生出国定居(须凭学生本人护照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可以办理退学。
下列情况符合退学规定:
1、不论何种原因(含休学)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最大弹性学习年限者(即学制年数延后两年);
2、学生一学年内累计取得的学分数少于教学计划规定的该学年学分数的40%者;
3、休学、保留学籍期满不按时办理复学手续者;
4、申请复学但经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者;
5、经学校动员,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6、未经请假离校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7、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8、本人自愿申请退学者。 申请退学的需向学工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退学手续步骤:
需要退学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由各系部提出报告,教务处审核,由院长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学生,由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院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一、办理审批手续
1.到系部领取或在教务网上下载《退学审批表》。
2.按表格要求填写完毕,找辅导员(班主任)、系领导签署意见。
3.到教务处找教务处处长签署意见。
4.将审批表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员,待学校领导批准后领取离校通知单,并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二、办理离校手续
按离校通知单要求到学院各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签字盖章)。
三、领取退学证明
办完离校手续后,将离校通知单、学生证一并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员处,并领取退学证明和《退学审批表》复印件。
四、领取学生档案
学生凭退学证明,《退学审批表》复印件及接收档案单位证明到学生处领取个人档案,并将《退学审批表》复印件装入个人档案。退学证明由学生个人保存。
未办理退学离校手续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学院不发给任何证明。自动退学的审批,由所在班级的辅导员或班主任代为办理(因学生不到校、也不办理任何手续)。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退学手续参照本办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