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负责人与合同负责人的法律效力是否同等

2024年11月15日 02:25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你好,营业执照的人称为法人,是公司所有者,也是公司责任人。你在合同上的负责人角色只是他委托你的一个角色分配,只是明确你是什么样的角色,你所做的其实是他委托你,权利来自于他的委托。分公司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上必须是总公司的法人。分公司也不承担相应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

网友(2):

  1、“法人”是一个组织,譬如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
  2、“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表,营业执照上标明
  3、“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法人,也就是单位的完全唯一负责人
  4、授权委托人,受“法定代表人”委托,以“法人”的名义代行部分责权

网友(3):

还是有人误解"法人"
1、“法人”是一个组织,譬如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
2、“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表,营业执照上标明
3、“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法人,也就是单位的完全唯一负责人
4、授权委托人,受“法定代表人”委托,以“法人”的名义代行部分责权
您说的情况是您朋友授权您负责经营这个单位,权限大小以合同授权为准

网友(4):

可以按承包方式,分公司可以有负责人,是允许的

网友(5):

经过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下设成立的分公司依法也要工商登记,但分公司只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依法不能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支机构领取的是“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头称为“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头称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只有通过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以合同形式自行约定的分公司负责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你们的合同具有劳动合同和内部承包合同的性质,该合同中约定的负责人的权利义务只能对内部关系,对外是不能起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那种可以直接代表企业实施民事行为的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