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合同到期是否续签需提前通知。
2、别人已续签,而你还未接到通知,究竟是什么原因,尚不得而知。你可以直接向公司发问,也可以不问而静观事态发展。
3、由于你不具备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公司可以不再与你续签。但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况,应向你支付2008nian1yue1日起至今的经济补偿,即5个月工资。
4、未续签劳动合同但继续工作,双方形成新的劳动关系,公司需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二倍的工资。
问题补充:
我以向领班主管询问,他们已经早把续签意向书送人事部门,我在意向书上签的是同意续签,合同期现已过,公司没通知我签合同,我现在可以认为公司不和我签合同吗?如果现在公司通知我签合同,我现在不同意签,是否有补偿?我听说合同到期自己不愿意签的没有补偿是不是?谢谢由于合同已经过期,此时公司再通知你续签劳动合同时,你可以拒绝。
公司应解除与你的事实劳动关系,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2008年1月1日至合同到期时的5个月工资;另一部分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0.5个月工资。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按照您描述的情形,公司应当与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您可以主动向公司提出要求。
希望答案对您有所帮助!
是否在深圳?如是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公司应在一月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续签合同,公司将支付你2个月工资作为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