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公开可以不丧失专利的新颖性?

2024年11月22日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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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之前六个月内,有如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公开,不丧失专利的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包括国务院、各部委主办或国务院批准由其他机关或地方政府举办的国际展览会。
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是指国际展览会公约规定的由国际展览局注册或认可的国际展览会。
申请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应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证明材料。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不包括省以下或受国务院各部委或全国性学术团体委托或以其名义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
学术会议和技术会议的证明材料,应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组织会议汪备的全国燃陵性学术团体出具。证明材料中应注明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会议的名称以及该发明创造发表的日期、形式和内容,并加盖公章。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包括他人未遵守明示或默示的保密信约而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公开,也包困段毁括他人用威胁、欺诈或间谍活动等手段从发明人或申请人那里得知发明创造的内容而后造成的公开。
关于他人泄露申请内容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泄露日期、泄露方式、泄露的内容,并由证明人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