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空间效力

2024年11月05日 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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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由于各国社会政治情况和历史传统习惯的差异,在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上所主张的原则不尽相同。一般而言,刑事管辖具有以下原则:
  (一)属地原则
  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二)属人原则
  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三)保护原则
  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四)普遍原则
  普遍原则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上述原则,都有其正确性,也有其局限性。属地原则直接维护了国家领土主权,但无法解决本国人或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犯罪的刑事管辖问题。属人原则,就对本国公民实行管辖而言无可非议,但根据这个原则,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内犯罪,不能适用本国刑法,显然有悖于国家主权原则。保护原则,能够有效的保护本国利益,但如果犯罪人是外国人,犯罪地又在国外,这就涉及本国与他国之间的主权交叉与刑法冲突问题,因此实行这个原则存在一定的限制。普遍原则的法律基础不是本国刑法,而是国际公约、条约,涉及国际犯罪,诸如灭绝种族、劫持航空器、侵害外交人员等,其适用范围本身就是狭窄的,只能是刑事管辖的补充原则。由此可见,上述原则不能只取其一,而排斥其他。尽管从历史传统上看,英美法系国家大多采取属地原则,大陆法系国家大多采取属人原则。但及至近代,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刑法,都是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其他原则。这就是说,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不论本国人或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本国人或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在一定的条件下,也适用本国刑法。这种折衷型的刑事管辖体制,既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又有利于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比较符合各国的实际情况和利益,所以能为各国所接受。
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采取的也是这种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其他原则的刑事管辖体制。

网友(2):

1、我国的刑法空间效力规定了四个原则,这些原则的适用是有顺序的:首先按照属地原则,然后是属人原则,再是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所以说一点也不矛盾。
2、有些国家只选择适用属人原则,排除其他原则的适用,就是你说的a的情况,前后并不矛盾。
3、你说的综合原则其实就是同时适用属地原则、属人原则、普遍管辖原则,也并不矛盾。